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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單禁沒字第110號

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2 月 10 日

法官陳胤嘉

聲請人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曾清芳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違禁物單獨宣告沒收(114年度聲沒字第8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曾清芳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業經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下稱花蓮地檢署)檢察官偵查終結,以114年度撤緩毒偵緝字第6號、第7號及114年度毒偵字第277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而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屬違禁物,爰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聲請宣告沒收銷燬等語。

二、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查獲之第一級、第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亦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所明定。而甲基安非他命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所定之第二級毒品,依同條例第11條第2項規定,不得持有,屬違禁物甚明,自得依法聲請單獨宣告沒收。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之規定,得諭知沒收並銷燬者,以查獲之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為限,並不及於毒品之包裝袋、吸食器及分裝匙等工具,然若毒品本身已經微量附著器具內,無從析離,該器具自應隨同毒品一併沒收銷燬(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6213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被告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花蓮地檢署

號、114年度毒偵字第277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等情,有上開不起訴處分書、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而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分別經送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慈濟大學濫用藥物檢驗中心以氣相層析/質譜分析法檢驗,均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扣案物品名稱、重量、鑑定書出處均見附表),足證扣案如附表編號1、4、5、9所示之物均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係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所稱之第二級毒品無訛,依同條例第11條第2項規定,不得持有,揆諸前開說明,屬違禁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應予宣告沒收銷燬之。又如附表編號1、4、5、9所示之物之包裝袋及附表編號2、3、6、7、8、10所示之物,因毒品已微量附著於包裝袋及上開器具內,無法與所盛毒品析離,故均應一併沒收銷燬。從而,聲請人聲請將附表所示之物單獨宣告沒收銷燬,核無不合,應予准許。另鑑驗耗損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既已滅失,自無庸宣告沒收銷燬,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對本裁定不服,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抄附繕本)。

檢察官於114年4月21日以114年度撤緩毒偵緝字第6號、第7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0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胤嘉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2  日

               書記官 張亦翔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名稱 檢驗結果  備註 1 晶體2包 均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花蓮地檢署111年度毒偵字第32號卷第67頁,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10年12月7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鑑定書)    毛重:0.2730公克、淨重:0.0170公克、取樣:0.0002公克 2 玻璃球吸食器1個    3 分裝勺1支    4 晶體1包 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花蓮地檢署110年度毒偵字第2091號卷第62頁,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110年6月15日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  實驗室分析編號:DAA5753-1 、毛重:0.74公克、淨重:0.537公克、取樣:0.003公克 5 晶體1包 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花蓮地檢署110年度毒偵字第2091號卷第63頁,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110年6月15日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  實驗室分析編號:DAA5753-2 、毛重:0.27公克、淨重:0.044公克、取樣:0.009公克 6 玻璃球吸食器2個 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花蓮地檢署110年度毒偵字第2091號卷第64頁,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110年6月15日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  實驗室分析編號:DAA5753-3  7 吸管(分裝勺)2支 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花蓮地檢署110年度毒偵字第2091號卷第65頁,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110年6月15日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  實驗室分析編號:DAA5753-4  8 連接管1條 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花蓮地檢署110年度毒偵字第2091號卷第66頁,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110年6月15日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  實驗室分析編號:DAA5753-5 9 晶體1包 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花蓮地檢署114年度偵字第1346號卷第55頁,慈濟大學濫用藥物檢驗中心114年3月12日慈大藥字第1140312053號函附鑑定書)  實驗室編號:Z0000000000、毛重:0.2951公克、取樣:0.0074公克 10 破碎吸食器1組 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花蓮地檢署114年度毒偵字第277號卷第59頁,慈濟大學濫用藥物檢驗中心114年8月25日慈大藥字第1140825058號函附鑑定書)  實驗室編號:Z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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