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6 分鐘讀完 全文 1,99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4年度花原交簡字第219號

公共危險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2 月 31 日

法官李珮綾

聲請人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林文正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4年度偵字第559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林文正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處有期徒刑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除犯罪事實所載「已達不能安全駕駛之程度,仍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補充更正為「雖有睡覺休息,然在無法確信其體內酒精已符合法定標準值之情形下,竟基於酒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不確定故意,於翌(29)日10時許,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上路」外,其餘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論罪、刑之酌科

(一)核被告林文正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前段之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罪。

(二)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酒後不開車之觀念及酒後駕車之危害,已透過政令宣導及媒體廣為宣傳多年而眾所周知,被告應對於酒後駕車對全體道路用路人之交通安全產生高度危險性有所認識,猶持僥倖心理,於飲用酒類後,已達吐氣酒精濃度每公升0.37毫克之狀態,仍執意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上路,顯見被告罔顧其他交通參與者之生命、身體安全,犯行應值非難;被告前固有因多次酒後駕車之公共危險行為,經法院判處罪刑之紀錄,有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惟被告距離前次酒駕犯行,已逾10年,顯然被告歷經先前酒駕案件之偵、審程序後,已知相當警惕,其於前次酒駕犯行後逾10年後再犯本案,難認其主觀惡性高;且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本案幸未肇事致生實害;兼衡酌被告駕駛之車輛種類、行駛之道路種類、測得之吐氣酒精濃度值及被告於警詢中自述之教育程度、工作、家庭經濟狀況,暨戶役政資訊網站查詢-個人戶籍資料所示婚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依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規定,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戴瑞麒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對本判決不服,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抄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

         花蓮簡易庭 法 官 李珮綾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李俊偉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
    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附件: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4年度偵字第5598號   被   告 林文正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林文正於民國114年8月28日19時許,在花蓮縣○○鄉○○村00鄰○○00號住處飲酒後,已達不能安全駕駛之程度,仍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於次日10時26分許,行經花蓮縣○○市○○路00號前,因違規行駛於人行道上,遭員警攔停,盤查時發現酒味濃厚,遂施以酒精濃度呼氣測試,測得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37毫克,始查知上情。 二、案經花蓮縣警察局花蓮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事實,業據被告林文正供承不諱,且有酒精濃度測試單、呼氣酒精測試器檢定合格證書、車輛詳細資料報表、駕籍查詢清單列印資料附卷可資佐證,被告犯嫌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公共危險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8  日                檢 察 官 戴瑞麒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4年度花原…」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