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花簡附民字第12號
- 原告
- 李金枝
- 被告
- 吳錦潮 男
居花蓮縣○○鄉○○路0段000號(指定送達地址)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花簡字第192號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花簡附民字第12號
居花蓮縣○○鄉○○路0段000號(指定送達地址)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花簡字第192號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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