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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148號

因竊盜等附帶民訴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7 月 07 日

法官黃柏憲邱文翰陳映如

原告
煙牧大飯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富正
被告
林沛穎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易字第103號竊盜等刑事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7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柏憲

法 官 邱文翰

法 官 陳映如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7 日

書記官 周育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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