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5年度聲字第547號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5年度聲字第547號
- 聲請人
- 台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
- 受刑人
- 甲○○
(現於臺灣花蓮監獄執行中)
上列受刑人因肅清煙毒條例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前違反肅清煙毒條例罪,經最高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合計判處無期徒刑確定後移送執行。
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95年7月28日核准假釋,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 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