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25號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25號
- 聲請人
- 鈺峻興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水鎮
- 訴訟代理人
- 黃秀綿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票據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附表所示票據因遺失,聲請人聲請本院裁定准予公示催告,經本院於民國99年9月30日以99年度司催字第104號裁定准予公示催告後,聲請人於99年10月27日刊載於新聞紙,公告申報權利期間為6個月,至於100年4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
┌─────────────────────────────────────────────┐│支票附表: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 支票號碼 │帳 號││ │ │ │ │(新 台 幣)│ │ │├──┼───────┼───────┼───────┼───────┼─────┼────┤│001 │逢聖土木包工業│彰化商業銀行股│99年9月30日 │439,425元 │GN0000000 │00000000││ │楊林珠 │份有限公司花蓮│ │ │ │256-700 ││ │ │分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