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4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6 月 24 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41號聲 請 人 雙興濾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宗正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票據,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1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5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4 日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沈培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4 日書記官 胡旭玫 ┌──────────────────────────────────────────────┐ │支票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41號 │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 支票號碼 │帳 號 │ │ │ │ │ │(新 台 幣)│ │ │ ├──┼───────┼───────┼───────┼───────┼─────┼─────┤ │001 │晉瑜企業股份有│合作金庫商業銀│99年12月14日 │9,765元 │QY0000000 │000000000 │ │ │限公司 林騰輝 │行 花蓮分行 │ │ │ │ │ ├──┼───────┼───────┼───────┼───────┼─────┼─────┤ │002 │晉瑜企業股份有│合作金庫商業銀│99年12月14日 │12,600元 │QY0000000 │000000000 │ │ │限公司 林騰輝 │行 花蓮分行 │ │ │ │ │ ├──┼───────┼───────┼───────┼───────┼─────┼─────┤ │003 │富保企業有限公│第一商業銀行股│99年9月30日 │9,371元 │AA0000000 │000000000 │ │ │司 梁福臨 │份有限公司 花│ │ │ │ │ │ │ │蓮分行 │ │ │ │ │ ├──┼───────┼───────┼───────┼───────┼─────┼─────┤ │004 │謝碧珠 │有限責任花蓮第│99年10月5日 │21,000元 │CA0000000 │00000000 │ │ │ │二信用合作社 │ │ │ │008594 │ │ │ │玉里分社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