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7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9 月 30 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71號聲 請 人 許連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4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8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30 日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沈培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4 日書記官 胡旭玫 ┌─────────────────────────────────────────────┐ │支票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71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 支票號碼 │帳 號│ │ │ │ │ │(新 台 幣)│ │ │ ├──┼───────┼───────┼───────┼───────┼─────┼────┤ │001 │聖豐企業社 │花蓮第一信用合│100年3月31日 │51,300元 │R0000000 │914-4 │ │ │袁崧蔚 │作社 │ │ │ │ │ │ │ │美崙分社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