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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82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11 月 30 日

法官楊碧惠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82號

聲請人
協慶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卓慶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6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10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院書記官 林香君┌───────────────────────────────────────────┐│支票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82號│├──┬───────┬───────┬───────┬─────┬─────┬────┤│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帳 號││ │ │ │ │(新台幣)│ │ │├──┼───────┼───────┼───────┼─────┼─────┼────┤│001 │理建礦業股份有│第一商業銀行 │100年6月25日 │42,000元 │BA0000000 │00000000││ │限公司董事長林│花蓮分行 │ │ │ │766 ││ │秀榮 │ │ │ │ │ │├──┼───────┼───────┼───────┼─────┼─────┼────┤│002 │理新礦業股份有│第一商業銀行 │100年6月25日 │31,500元 │BA0000000 │00000000││ │限公司董事長 │花蓮分行 │ │ │ │995 ││ │林献振 │ │ │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30 日

法 官 楊碧惠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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