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1年度司家簡調字第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5 月 22 日
- 法定代理人辜濓松
- 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家簡調字第6號聲 請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辜濓松 上列聲請人請求分割遺產強制調解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以利本件辦理。 一、應補正事項: 相對人陳東揚之最新戶籍謄本(請持本裁定向戶政事務所申請,記事欄勿省略)。 二、如未依前項所示之方式補正,本院將裁定駁回本件聲請。 三、併請陳報相對人聯絡電話(行動電話及家用電話),以利本件辦理。 四、本件聯絡人:調股書記官張任萱(電話:0000000分機425)洽詢。 五、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22 日家事法庭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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