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1年度司催字第11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1 月 08 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催字第114號聲 請 人 德達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瑞滿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6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 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8 日司法事務官 許涴琪 附記: 一、有關刊登事宜,悉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本院並未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請勿受騙。 二、請先校對無誤後,將新聞紙全版保存(請勿剪開),並於刊登新聞紙滿6個月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另行持本公示催告 及保存之新聞紙全版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 ┌────────────────────────────────────────────┐ │股票附表: 101年度司催字第114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 │0001│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 │0074-ND-0000000-0 │普通股 │1 │1000 │ │ ├──┼────────────┼──────────┼────┼───┼────┼───┤ │0002│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 │0074-ND-0000000-0 │普通股 │1 │1000 │ │ ├──┼────────────┼──────────┼────┼───┼────┼───┤ │0003│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 │0074-ND-0000000-0 │普通股 │1 │1000 │ │ ├──┼────────────┼──────────┼────┼───┼────┼───┤ │0004│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 │0074-ND-0000000-0 │普通股 │1 │1000 │ │ ├──┼────────────┼──────────┼────┼───┼────┼───┤ │0005│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 │0074-ND-0000000-0 │普通股 │1 │1000 │ │ ├──┼────────────┼──────────┼────┼───┼────┼───┤ │0006│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 │0074-ND-0000000-0 │普通股 │1 │1000 │ │ ├──┼────────────┼──────────┼────┼───┼────┼───┤ │0007│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 │0074-ND-0000000-0 │普通股 │1 │1000 │ │ ├──┼────────────┼──────────┼────┼───┼────┼───┤ │0008│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 │0074-ND-0000000-0 │普通股 │1 │1000 │ │ ├──┼────────────┼──────────┼────┼───┼────┼───┤ │0009│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 │0074-ND-0000000-0 │普通股 │1 │1000 │ │ ├──┼────────────┼──────────┼────┼───┼────┼───┤ │0010│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 │0074-ND-0000000-0 │普通股 │1 │1000 │ │ ├──┼────────────┼──────────┼────┼───┼────┼───┤ │0011│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 │0073-NX-0000000-0 │普通股 │1 │937 │ │ ├──┼────────────┼──────────┼────┼───┼────┼───┤ │0012│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 │0074-NX-0000000-0 │普通股 │1 │490 │ │ ├──┼────────────┼──────────┼────┼───┼────┼───┤ │0013│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 │0076-NX-0000000-0 │普通股 │1 │68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