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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1年度重訴字第4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溢領款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3 年 10 月 30 日
  • 法官
    林恒祺
  • 法定代理人
    饒忠、陳英欽、吳美華、曾厚元、楊炯浩、許智雄、楊基振、趙嘉雍

  • 原告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 被告
    威陞環境科技有限公司法人祥威環境科技有限公司法人新系環境技術有限公司法人瑩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春迪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日揚環境工程有限公司法人康廷工程顧問企業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訴字第40號原   告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法定代理人 饒忠 訴訟代理人 李文平律師 張照堂律師 被   告 威陞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英欽 訴訟代理人 陳威達 被   告 祥威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美華 訴訟代理人 廖昭傑 林烱睿 被   告 新系環境技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厚元 訴訟代理人 林世欽 被   告 瑩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炯浩 訴訟代理人 許玲斐 訴訟代理人 許真瑜 被   告 春迪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智雄 訴訟代理人 林世欽 被   告 日揚環境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基振 訴訟代理人 林世欽 被   告 康廷工程顧問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趙嘉雍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溢領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溢領款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若干事實未臻明瞭,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依法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30 日民事庭法 官 林恒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30 日書記官 戴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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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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