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33號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訴字第33號
- 上訴人
- 欣富隆企業有限公司
- 被上訴人
- 彭秋月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因102年重訴字第33 號塗銷不動產抵押權登記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12,0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176,4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4日內向本院補繳,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庭法 官 林恒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