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1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4 月 12 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19號聲 請 人 森田造景社 法定代理人 陳森田 訴訟代理人 李春慈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9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3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12 日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沈培錚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12 日書記官 李宜蓉 ┌─────────────────────────────────────────────┐ │支票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19號 │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 支票號碼 │帳 號│ │ │ │ │ │(新 台 幣)│ │ │ ├──┼───────┼───────┼───────┼───────┼─────┼────┤ │001 │森田造景社 陳│第一銀行 花蓮│101年11月5日 │50,000元 │EA0000000 │801-30-0│ │ │森田 │分行 │ │ │ │56216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