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295號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295號
- 上訴人
- 上榮國際人力仲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函樺
- 被上訴人
- 劉含笑
謝青樺
謝宗翰
謝如萍
謝家福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因103年度訴字第295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837,45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13,71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補繳,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庭法 官 林恒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