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6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2 月 11 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63號聲 請 人 徐荷芳 訴訟代理人 范佩琦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3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11月28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11 日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楊碧惠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11 日法院書記官 陳柏志 ┌────────────────────────────────────────────┐ │股票附表: 103年度除字第63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 │0001│亞洲工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 │普通股 │1 │1000 │ │ ├──┼────────────┼──────────┼────┼───┼────┼───┤ │0002│亞洲工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 │普通股 │1 │1000 │ │ ├──┼────────────┼──────────┼────┼───┼────┼───┤ │0003│亞洲工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 │普通股 │1 │1000 │ │ ├──┼────────────┼──────────┼────┼───┼────┼───┤ │0004│亞洲工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 │普通股 │1 │381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