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48號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48號
- 聲請人
- 花建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方來興
- 代理人
- 方彥翔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10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8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
┌─────────────────────────────────────────────┐│支票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48號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 支票號碼 │帳 號││ │ │ │ │(新 台 幣)│ │ │├──┼───────┼───────┼───────┼───────┼─────┼────┤│001 │花建實業有限公│合作金庫花蓮分│民國103年8月13│362,250元 │QY5343068 │03807050││ │司(方來興) │行 │日 │ │ │700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