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7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1 月 06 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73號聲 請 人 統鉦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毓秀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3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11月23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6 日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楊碧惠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6 日書記官 陳柏志 ┌──────────────────────────────────────────┐ │支票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73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帳 號│ │ │ │ │ │(新臺幣) │ │ │ ├──┼───────┼───────┼───────┼─────┼────┼────┤ │001 │統鉦建設有限公│花蓮二信富國分│民國103年10月 │57,470元 │288210 │060-031-│ │ │司(謝毓秀) │社 │5日 │ │ │1324-8 │ ├──┼───────┼───────┼───────┼─────┼────┼────┤ │002 │謝毓秀 │花蓮二信富國分│民國103年10月 │132,129元 │288913 │060-031-│ │ │ │社 │8日 │ │ │626-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