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5年度司拍字第6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12 月 28 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拍字第61號聲 請 人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相 對 人 孫月慧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叁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上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亦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條之17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於民國(下同)104年10月27日 ,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關係人戴景浩即景豐企業社、戴景浩、孫玥瓔即孫月英、戴明瀚即戴聞漢對聲請人所負之債務,設定新臺幣(下同)5,000,000元之最高 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134年10月22日,債務清償 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約定,經登記在案。又關係人戴景浩即景豐企業社、戴景浩、孫玥瓔即孫月英、戴明瀚即戴聞漢於103年7月28日及104年6月11日簽發本票2紙,分別向聲請人 借款15,552,000元及4,896,000元,有利息之約定,並免除 作成拒絕證書,到期日分別為105年3月1日及105年3月12日 ,詎到期後經提示僅支付部分金額,尚負債9,720,000元及 3,508,000元,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等語。 三、經查,聲請人上開主張,業據其提出土地登記第二類謄本一件、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二件、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一件、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一件、本票影本二件、戶籍謄本二件、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一件、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一件、商業登記抄本一件等為證。又經本院於105年11月1日發函通知相對人及關係人等就本件聲請陳述意見,其迄今均未表示意見,應認聲請人主張為可採。揆諸首揭規定,聲請人聲請拍賣如附表所示之抵押物,洵屬有據,應予准許。 四、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如持本裁定聲請強制執行時,請一併檢附相對人收受本裁定之送達證書影本提出於民事執行處。 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附記: 一、請聲請人於收受本件裁定七日內補正相對人最新戶籍 謄本(如為公司、法人、其他組織並應提出公司登記 事項卡、營利事業登記證及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 戶籍謄本記事欄之記載不可省略,並請查詢最新遷入 之住址)。 二、相對人遷移新址不明,如須公示送達並應具狀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8 日 司法事務官 許涴琪 ┌─────────────────────────────────────────────────────┐ │附表(土地): 105年度司拍字第61號│ ├──┬─────────────────────┬─┬──────────┬─────┬─────────┤ │ │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 │ │編號├───┬────┬───┬───┬────┤ ├──┬──┬────┤抵押權設定│所有權人暨所有權範│ │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 段│地 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範圍 │圍 │ ├──┼───┼────┼───┼───┼────┼─┼──┼──┼────┼─────┼─────────┤ │001 │花蓮縣│新城鄉 │樹林段│ │0000-000│建│ │ │84.46 │ 全部 │孫月慧(全部) │ │ │ │ │ │ │0 │ │ │ │ │ │ │ └──┴───┴────┴───┴───┴────┴─┴──┴──┴────┴─────┴─────────┘ ┌──────────────────────────────────────────────────────────┐ │附表(建物)︰ 105年度司拍字第61號│ ├──┬───┬─────┬────┬────┬─────┬───┬────────────┬───┬────────┤ │ │ │ │ │建築式樣│ │ │ 附 屬 建 物 │ │ │ │ │ │ │ │主要建築│ │ ├───┬───┬────┤ │ │ │編號│建 號│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材 料 及│ 建物面積 │合 計│主要建│ │ │抵押權│所有權人暨所有權│ │ │ │ │ │房屋層數│ │ │築材料│ 面積 │面積單位│設定範│範圍 │ │ │ │ │ │ │ │ │及用途│ │ │圍 │ │ ├──┼───┼─────┼────┼────┼─────┼───┼───┼───┼────┼───┼────────┤ │001 │00098 │花蓮縣新城│樹林段03│住家用、│一層50.28 │131.11│陽台 │5.62 │平方公尺│ 全部 │孫月慧(全部) │ │ │-000 │鄉樹林街23│17-0000 │鋼筋混凝│二層50.28 │ │ │ │ │ │ │ │ │ │3巷4弄9號 │地號 │土造、3 │三層30.55 │ │ │ │ │ │ │ │ │ │ │ │層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