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21號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21號
- 上訴人
- 員達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周清泉
- 被上訴人
- 宏上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惠敏
上列當事人因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提起上訴到院。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097,64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2,685元。上開第二審裁判費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上訴。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