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82號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82號
- 上訴人
- 百事達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正忠
- 訴訟代理人
- 陳鈺林律師
- 被上訴人
- 帝寶凱悅大樓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楊文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因105年訴字第82號排除侵害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壹佰柒拾玖萬伍仟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貳萬捌仟貳佰參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4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