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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18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4 月 13 日

法官楊碧惠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18號

聲請人
佳暐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佑霖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9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3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支票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18號 │├──┬───┬───────┬───────┬─────┬─────┬────┤│編號│發票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帳 號││ │ │ │ (民 國) │(新臺幣)│ │ │├──┼───┼───────┼───────┼─────┼─────┼────┤│001 │李訓標│台灣企銀花蓮分│104年8月31日 │61,688元 │AB0954953 │01050891││ │ │行 │ │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13 日

法 官 楊碧惠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13 日

書記官 陳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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