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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38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8 月 31 日

法官曹庭毓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38號

聲請人
隆育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洪福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1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7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院書記官 劉桉妮┌─────────────────────────────────────────────┐│支票附表: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 支票號碼 │帳 號││ │ │ │ (民 國) │(新 臺 幣)│ │ │├──┼───────┼───────┼───────┼───────┼─────┼────┤│001 │穎瑞承有限公司│花蓮二信營業部│105年2月15日 │71,002元 │AA0512517 │010-031-││ │(林志宏) │ │ │ │ │4381-1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31 日

法 官 曹庭毓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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