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41號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41號
- 聲請人
- 陳佳函(即被繼承人姜謝好之遺產管理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10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6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
┌────────────────────────────────────────────┐│股票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41號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股 票 面 額 │股 數│備 考││ │ │ │ (新 臺 幣) │ │ │├──┼────────────┼──────────┼────────┼────┼───┤│0001│富山石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19 │10元 │360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