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10號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10號
- 原告
- 劉桂美
- 訴訟代理人
- 陳鈺林律師
- 被告
- 王長安
- 被告
- 雙和企業社
- 法定代理人
- 劉曉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事證尚有待調查之處,應續予調查,爰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10月25日上午11時30分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10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事證尚有待調查之處,應續予調查,爰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10月25日上午11時30分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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