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7年度司票字第56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11 月 22 日
- 法定代理人陳嶧鋐
- 原告楊美玉
- 被告大橋舟造船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花蓮地方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票字第565號聲 請 人 楊美玉 相 對 人 大橋舟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嶧鋐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於如附表編號001至008所示發票日簽發之本票八紙,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各如附表編號001至008所示之票面金額,及各自如附表編號001至008所示之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准予強制執行。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編號001 至008所示之本票8紙,付款地均未記載,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到期日均有記載,經提示後均未獲付款,爰聲請裁定就上開金額及依法定年息6%計算之利息,准許強制執行等語。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 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內,得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如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 執行。 附記: 一、請聲請人於收受本件裁定七日內補正相對人最新戶籍 謄本(如為公司、法人、其他組織並應提出公司登記 事項卡、營利事業登記證及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 戶籍謄本記事欄之記載不可省略,並請查詢最新遷入 之住址)。 二、相對人遷移新址不明,如須公示送達並應具狀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2 日司法事務官 陳定緯 ┌────────────────────────────────────────────────┐ │本票附表: 107年度司票字第565號 │ ├──┬───────┬────────┬───────┬───────┬───────┬────┤ │編號│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到 期 日│利 息 起 算 日│票 據 號 碼│備 考│ │ │ (民 國) │ (新 臺 幣) │ (民 國) │ (民 國) │ │ │ ├──┼───────┼────────┼───────┼───────┼───────┼────┤ │001 │105年3月28日 │1,060,000元 │105年12月28日 │105年12月28日 │TH No 562853 │ │ ├──┼───────┼────────┼───────┼───────┼───────┼────┤ │002 │107年3月28日 │220,000元 │107年4月30日 │107年4月30日 │TH No 389732 │ │ ├──┼───────┼────────┼───────┼───────┼───────┼────┤ │003 │107年3月28日 │220,000元 │107年4月30日 │107年4月30日 │TH No 389733 │ │ ├──┼───────┼────────┼───────┼───────┼───────┼────┤ │004 │107年3月28日 │220,000元 │107年5月30日 │107年5月30日 │TH No 389734 │ │ ├──┼───────┼────────┼───────┼───────┼───────┼────┤ │005 │107年3月28日 │220,000元 │107年6月30日 │107年6月30日 │TH No 389735 │ │ ├──┼───────┼────────┼───────┼───────┼───────┼────┤ │006 │107年3月28日 │220,000元 │107年7月30日 │107年7月30日 │TH No 389736 │ │ ├──┼───────┼────────┼───────┼───────┼───────┼────┤ │007 │107年3月28日 │220,000元 │107年8月30日 │107年8月30日 │TH No 389737 │ │ ├──┼───────┼────────┼───────┼───────┼───────┼────┤ │008 │107年3月28日 │220,000元 │107年9月30日 │107年9月30日 │TH No 389738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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