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9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10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9 月 14 日

法官鍾志雄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10號

原告
劉桂美
訴訟代理人
陳鈺林律師
被告
王長安
被告
雙和企業社
法定代理人
劉曉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事證尚有待調查之處,應續予調查,爰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10月25日上午11時30分行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14 日

民事庭 法 官 鍾志雄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14 日

書記官 游意婷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