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上列當事人108年度司簡調字第304號
調解成立筆錄
- 聲請人
- 阜美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嚴順福
- 代理人
- 何俊賢律師
- 相對人
- 陳奕帆即駿奕通信實業社
上列當事人108年度司簡調字第304號給付工程款事件,於中華民國109年1月2日下午3時30分在本庭調解室調解成立,出席人員如下:
調 解 委員黃月英委員調 解 委員李仲麟委員到場調解關係人聲請人代理人 何俊賢律師相對人陳奕帆即駿奕通信實業社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貳拾萬陸仟伍佰肆拾壹元,給付方式:共分4期給付,第一期於民國(下同)109年2月10日前給付伍萬陸仟伍佰肆拾壹元,第二期於109年3月10日前給付伍萬元,第三期於109年4月10日前給付伍萬元,第四期於109年5月10日前給付伍萬元,上開給付如有一期未履行,尚未到期的部分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聲請人代理人 何俊賢律師相對人 陳奕帆調解委員 李仲麟調解委員 黃月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