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1,10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14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5 月 17 日

法官簡廷涓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14號

聲請人
陳淑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4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3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股票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14號 │├──┬────────────┬───────┬───┬──┬──┬──┤│編號│發行公司 │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股數│備考│├──┼────────────┼───────┼───┼──┼──┼──┤│0001│南僑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0-ND-11385-9 │普通股│ 1 │1000│ ││ │(現更名為:南僑投資控股 │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0002│南僑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8-NT-53434-8 │普通股│ 1 │68 │ ││ │(現更名為:南僑投資控股 │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7 日

民事庭 法 官 簡廷涓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7 日

書記官 李如茵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