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8年度補字第150號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150號
- 原告
- 亞記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尚賢
- 被告
- 洲義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彭育文
原告因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曾聲請對被告洲義營造有限公司
發支付命令,惟被告洲義營造有限公司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
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
核定為新台幣1,000,000元,應繳裁判費新台幣10,900元,扣除
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台幣500元外,尚應補繳新台幣10,400元
。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補繳,如逾期未補繳,即駁回
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民事庭法 官 林恒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