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1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5 月 17 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14號聲 請 人 陳淑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4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3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7 日民事庭 法 官 簡廷涓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7 日書記官 李如茵 ┌────────────────────────────────────┐ │股票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14號 │ ├──┬────────────┬───────┬───┬──┬──┬──┤ │編號│發行公司 │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股數│備考│ ├──┼────────────┼───────┼───┼──┼──┼──┤ │0001│南僑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0-ND-11385-9 │普通股│ 1 │1000│ │ │ │(現更名為:南僑投資控股 │ │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0002│南僑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8-NT-53434-8 │普通股│ 1 │68 │ │ │ │(現更名為:南僑投資控股 │ │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