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2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10 月 16 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27號聲 請 人 台亞預拌混凝土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國政 代 理 人 黃美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21號公示催告。所定申報 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6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6 日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楊碧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6 日書記官 洪妍汝 ┌─────────────────────────────────────────┐ │支票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27號│ ├─┬────────┬──────┬───────┬────┬─────┬────┤ │編│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票日(民國)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帳 號│ │號│ │ │ │(新臺幣)│ │ │ ├─┼────────┼──────┼───────┼────┼─────┼────┤ │1 │長富營造有限公司│合庫花蓮分行│108年2月28日 │31,100元│QY5613830 │03807050│ │ │ │ │ │ │ │5738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