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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02 月 15 日
  • 法官
    李可文
  • 法定代理人
    吳國政

  • 當事人
    順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陳美粧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3號聲 請 人 順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國政 代 理 人 陳美粧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3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2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15 日民事庭 法 官 李可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15 日法院書記官 陳雅君 ┌─────────────────────────────────────────────┐ │支票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3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 支票號碼 │帳 號│ │ │ │ │(民 國) │(新 臺 幣)│ │ │ ├──┼───────┼───────┼───────┼───────┼─────┼────┤ │001 │順民企業股份有│彰化銀行花蓮分│107年7月10日 │126,000元 │NN1199518 │8404-03-│ │ │限公司 │行 │ │ │ │26337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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