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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催字第5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08 月 19 日

  • 當事人
    江敏蕙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催字第50號聲 請 人 江敏蕙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聲請將本公示催告公告於本院網站。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公告網站之日起6個月內, 自行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9 日司法事務官 潘俊宏 附記: 一、有關刊登事宜,聲請人應向本院聲請公告於本院網站。 二、向本院聲請公告於網站後,請自行上網查詢並核對裁定及附表、公告內容有無錯誤,以免遺漏。 ~t40; ┌─────────────────────────────────────────────┐ │股票附表: 109年度司催字第50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 │0001│遠雄悅來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99ND-00002454-8 │普通股 │1 │1000 │ │ ├──┼─────────────┼──────────┼────┼───┼────┼───┤ │0002│遠雄悅來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99ND-00002455-0 │普通股 │1 │1000 │ │ ├──┼─────────────┼──────────┼────┼───┼────┼───┤ │0003│遠雄悅來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99ND-00002456-1 │普通股 │1 │1000 │ │ ├──┼─────────────┼──────────┼────┼───┼────┼───┤ │0004│遠雄悅來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99NX-00000410-5 │普通股 │1 │16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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