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3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9 月 23 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33號聲 請 人 徐自能即勝利工業社 代 理 人 范玉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2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8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3 日民事庭法 官 沈培錚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3 日書記官 方毓涵 ┌─────────────────────────────────────────────┐ │支票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33號 │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 支票號碼 │帳 號│ │ │ │ │(民 國) │(新 臺 幣)│ │ │ ├──┼───────┼───────┼───────┼───────┼─────┼────┤ │001 │茂淂有限公司 │臺灣企銀花蓮分│108年1月15日 │8,505元 │AG1149799 │0105179 │ │ │ │行 │ │ │ │-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