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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33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9 月 23 日

法官沈培錚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33號

聲請人
徐自能即勝利工業社
代理人
范玉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2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8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民事庭法 官 沈培錚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支票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33號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 支票號碼 │帳 號││ │ │ │(民 國) │(新 臺 幣)│ │ │├──┼───────┼───────┼───────┼───────┼─────┼────┤│001 │茂淂有限公司 │臺灣企銀花蓮分│108年1月15日 │8,505元 │AG1149799 │0105179 ││ │ │行 │ │ │ │-9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3 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3 日

書記官 方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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