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33號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33號
- 聲請人
- 徐自能即勝利工業社
- 代理人
- 范玉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2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8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民事庭法 官 沈培錚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支票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33號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 支票號碼 │帳 號││ │ │ │(民 國) │(新 臺 幣)│ │ │├──┼───────┼───────┼───────┼───────┼─────┼────┤│001 │茂淂有限公司 │臺灣企銀花蓮分│108年1月15日 │8,505元 │AG1149799 │0105179 ││ │ │行 │ │ │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