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執字第7335號
- 聲請人
- 即債權人
- 陳汝煌 住○○市○○區○○路0段00巷0弄00
- 即債權人
- 號
- 送達代收人
- 游清淵
- 代理人
- 林國泰律師
- 住○○市○○區○○○○街00號R11樓
上列聲請人與債務人張慧婷、劉芸華及包建萍間拍賣抵押物或質物強制執行事件,聲請更正債權計算書表,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理由
一、按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依本法所為之登記,有絕對效力。民法第758條第1項及土地法第43條規定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實質債務人宏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宏將公司)於民國107年7月24日向聲請人、訴外人楊啟豐、包建萍及羅子淇借款新臺幣(下同)1億200萬元,並提供花蓮縣○○市○○段00000地號土地及其上67建號建物、同段555-5地號土地及其上68建號建物,及同段555-17地號土地及其上80建號建物(下合稱系爭不動產)為擔保,設定最高限額1,500萬元之抵押權,原登記債權額比例分別為聲請人12分之3、楊啟豐2分之1、包建萍12分之2及羅子淇12分之1。嗣宏將公司向楊啟豐及羅子淇清償部分借款9,000萬元,楊啟豐及羅子淇二人均已全數受償,並辦竣塗銷楊啟豐及羅子淇之抵押權登記。宏將公司尚餘借款3,000萬元,僅聲請人及包建萍之抵押權尚未辦理塗銷登記。嗣包建萍向法院陳報其抵押權已全數受償,僅未辦理塗銷登記。故法院於112年12月4日製作之計算書,其中表1至表3部分,僅就聲請人之債權於登記之債權額比例12分之3即本金375萬元之範圍優先受償,應有違誤,爰聲請更正為於債權額比例全部即本金1,500萬元之範圍優先受償等語。
三、經查,聲請人執本院109年度司拍字第45號及111年度司拍字第49號民事裁定暨上開二裁定之確定證明書為執行名義,聲請執行債務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嗣於本院第三次拍賣期日即112年8月15日,聲請人聲明願以該次拍賣最低價額承受,並聲請以債權額抵繳價金,經本院准予承受在案,此有上開執行名義正本及本院不動產拍賣筆錄附卷可憑。又參系爭不動產之土地及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聲請人之債權額比例均登記為12分之3,本院乃將聲請人之債權,依其登記之擔保債權總金額1,500萬元於債權額比例12分之3,即於375萬元之範圍內優先受償,並製作計算書,於法並無違誤。至聲請人主張其得於債權額比例全部即本金1,500萬元之範圍內優先受償,核與謄本登記之內容不符。按執行法院係非訟法院性質,僅得依地政機關核發之登記謄本記載內容為形式審查,是聲請人主張其他抵押權人之債權均因清償而消滅,僅未辦理塗銷抵押權登記,其債權額比例應為全部等節,乃係實體事項,要非執行法院所得審究。是聲請人上開主張,經核並無理由,其聲請應予駁回。
四、爰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標別: A 110年司執字007335號 財產所有人:張慧婷 編號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花蓮縣 花蓮市 慈雲 555-4 148.5 全部 備考 2 花蓮縣 花蓮市 慈雲 555 1428.21 142821分之4779 備考 3 花蓮縣 花蓮市 慈雲 555-1 67.5 6753分之226 備考 4 花蓮縣 花蓮市 慈雲 555-29 60.77 6075分之203 備考 編號 建號 基 地 坐 落 -------------- 建 物 門 牌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樓 層 面 積 合 計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67 花蓮縣○○市○○段00000地號 -------------- 建國路二段828之11號 住家用、鋼筋混凝土造、四層樓 第一層: 110.43 第二層: 75.8 第三層: 76.02 第四層: 47.84 合計: 310.09 陽台:3.73平方公尺 全部 備考 2 92 花蓮縣○○市○○段000000地號 -------------- 花蓮縣○○市○○路○段000號 住家用、鋼筋混凝土造、002層 第一層: 34.48 第二層: 34.48 合計: 68.96 6897分之255 備考 標別: B 110年司執字007335號 財產所有人:劉芸華 編號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花蓮縣 花蓮市 慈雲 555-5 148.5 全部 備考 2 花蓮縣 花蓮市 慈雲 555 1428.21 142821分之4779 備考 3 花蓮縣 花蓮市 慈雲 555-1 67.5 6753分之226 備考 4 花蓮縣 花蓮市 慈雲 555-29 60.77 6075分之203 備考 編號 建號 基 地 坐 落 -------------- 建 物 門 牌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樓 層 面 積 合 計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68 花蓮縣○○市○○段00000地號 -------------- 建國路二段828之5號 住家用、鋼筋混凝土造、四層樓 第一層: 110.43 第二層: 75.8 第三層: 76.02 第四層: 47.84 合計: 310.09 陽台:3.73 全部 備考 2 92 花蓮縣○○市○○段000000地號 -------------- 花蓮縣○○市○○路○段000號 住家用、鋼筋混凝土造、002層 第一層: 34.48 第二層: 34.48 合計: 68.96 6897分之255 備考 標別: C 110年司執字007335號 財產所有人:包建萍 編號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花蓮縣 花蓮市 慈雲 555-17 160.88 全部 備考 2 花蓮縣 花蓮市 慈雲 555 1428.21 142821分之5177 備考 3 花蓮縣 花蓮市 慈雲 555-1 67.5 6753分之245 備考 4 花蓮縣 花蓮市 慈雲 555-29 60.77 6075分之220 備考 編號 建號 基 地 坐 落 -------------- 建 物 門 牌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樓 層 面 積 合 計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80 花蓮縣○○市○○段000000地號 -------------- 建國路二段828之30號 住家用、鋼筋混凝土造、四層樓 第一層: 110.88 第二層: 67.65 第三層: 67.75 第四層: 47.84 合計: 294.12 陽台:19.94 全部 備考 2 92 花蓮縣○○市○○段000000地號 -------------- 花蓮縣○○市○○路○段000號 住家用、鋼筋混凝土造、002層 第一層: 34.48 第二層: 34.48 合計: 68.96 6897分之255 備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