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7 分鐘讀完 全文 2,39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拍字第83號

拍賣抵押物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1 月 03 日

聲請人
新鑫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國興
相對人
劉碧梅
關係人
柯淑玲
關係人
禾錦豐實業有限公司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張城國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上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亦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條之17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劉碧梅於民國109年10月7日以附表所示不動產為關係人張城國、柯淑玲、禾錦豐實業有限公司向聲請人所負債務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1,14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139年9月23日,債務清償日期、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均依法登記在案。

三、又關係人於109年10月5日共同簽發本票1紙,向聲請人借款金額為1,036,800元,付款地載台北市大安區,利息有約定,免除作成拒絕證書,到期日110年10月30日,詎到期後經提示而其未依約履行全部債務,為此聲請准予拍賣抵押物,並提出本票影本一件、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一件、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一件、其他約定事項影本一件、土地及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影本二件、禾錦豐實業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一件、戶籍謄本三件、土地及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正本二件等為證。又經本院於110年12月2日發函通知相對人、關係人就本件聲請陳述意見,迄今僅關係人張城國具狀稱,其與聲請人協商還款計畫中,並有誠意還款。聲請人欲裁定拍賣不動產為其母親所有,當初係為其做擔保設定,身為人子,理當獨立承攬擔當,並計畫於三個月內清償尚積欠聲請人之款項云云。惟查,拍賣抵押物事件,係屬非訟事件,本院僅能為形式審查,縱關係人所稱屬實,能否以之對抗聲請人,亦屬實體事項之爭執,應由其另行提起訴訟,以謀求解決,本件抵押權既已依法登記,且其所擔保之債務未獲依約清償,形式上合於實行抵押權之要件,是以,聲請人聲請拍賣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經核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如持本裁定聲請強制執行時,請一併檢附相對人收受本裁定之送達證書影本提出於民事執行處。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共有部分:花蓮縣○○市○○段000000000○號 面積:450.23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226花蓮縣○○市○○段000000000○號 面積:4083.42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37 附記:

一、請聲請人於收受本件裁定七日內補正相對人最新戶籍謄本(如為公司、法人、其他組織並應提出公司登記事項卡、營利事業登記證及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戶籍謄本記事欄之記載不可省略,並請查詢最新遷入之住址)。

二、相對人遷移新址不明,如須公示送達並應具狀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3   日

司法事務官 易新福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土地):                                                                                  110年度司拍字第83號             編號 土地坐落      使用分區 使用地類別 面     積    抵押權 設定範圍 所有權人暨所有權範圍  縣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公頃 公畝 平方公尺   001 花蓮縣 花蓮市 德安段  0000-0000 空白 空白   4579.00 100000分之 373 劉碧梅(100000分之373)
附表(建物)︰                                                                                                     110年度司拍字第83號               編號   建  號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 料 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合  計    附   屬   建   物   抵押權設定範圍 所有權人暨 所有權範圍        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面  積 面積單位   001 00000-000 花蓮縣○○市○○○街00巷00號八樓 德安段 0000-0000地號 住商用、鋼筋混凝土造、11層 八層60.41  60.41 陽台 7.01 平方公尺  全部 劉碧梅(全部)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0年度司拍…」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