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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36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1 月 18 日

法官沈培錚

聲請人
楊惠敏
代理人
陳綺萍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1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9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8  日

民事庭 法 官 沈培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9  日

             書記官 黃慧中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股票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36號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種    類 張  數 股    數 備  考 0001 亞洲工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103-NX-0000000-0 普通股 1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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