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279號
- 原告
- 合一國際不動產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秀香
- 訴訟代理人
- 謝易澄律師
- 被告
- 昶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顏旭志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因財產權而起訴,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560,00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應繳第一審裁判費16,444元。茲依同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未補,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