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354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奕捷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白憲宗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易居建設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1年7月1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401,5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7,28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訴字第354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易居建設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1年7月1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401,5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7,28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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