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1 月 18 日
- 當事人楊惠敏、陳綺萍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36號 聲 請 人 楊惠敏 代 理 人 陳綺萍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1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9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8 日民事庭 法 官 沈培錚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9 日書記官 黃慧中 股票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36號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種 類 張 數 股 數 備 考 0001 亞洲工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103-NX-0000000-0 普通股 1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