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00號
- 原告
- 張家慈
- 原告
- 張家婕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黃采薇律師
- 被告
- 永泰金資產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廖志強
- 被告
- 全捷地產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廖志強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李文平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張照堂律師
- 被告
- 林莉珍
- 訴訟代理人
- 邱一偉律師
- 被告
- 張宜婕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價金等事件,本院依被告之聲請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民 事 庭 法 官 陳雅敏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訴字第100號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價金等事件,本院依被告之聲請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民 事 庭 法 官 陳雅敏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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