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勞訴字第1號
- 原告
- 蔣敏琇
- 原告
- 何育任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柏仙妮律師(法扶律師)
- 被告
- 潘宜芬即老師傅舒筋活絡館
- 訴訟代理人
- 魏辰州律師(兼送達代收人)
- 住花蓮縣○○市○○里○○○路00號(指 定送達址)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職業災害補償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原訂於民國111年12月30日下午3時30分宣判,茲因案件繁雜之故,延展宣判期日至112年1月13日下午3時30分,特此裁定。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重勞訴字第1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職業災害補償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原訂於民國111年12月30日下午3時30分宣判,茲因案件繁雜之故,延展宣判期日至112年1月13日下午3時30分,特此裁定。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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