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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小調字第462號

給付餐費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11 月 03 日

聲請人
理想大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清政
相對人
陳光良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餐費強制調解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管轄

理由

一、按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又聲請調解之管轄法院,準用第一編第一章第一節之規定,民事訴訟法第1條第1項前段、第28條第1項、第405條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聲請人本件給付餐費起訴視為調解事件,然相對人具狀表示住所在新北市八里區。揆諸上揭之規定,本院就本件聲請調解事件,應無管轄權,爰依職權移送於旨揭管轄法院。

三、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05條第3項、第2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3   日

   司法事務官程志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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