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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255號

返還承攬報酬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10 月 18 日

法官邱韻如

原告
紅色警戒
法定代理人
徐信弘
訴訟代理人
許正次律師
訴訟代理人
鄭道樞律師
被告
金銀島互聯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黎恩希
訴訟代理人
劉湘仕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11月17日下午3時15分,在本院民事大樓第二法庭續行言詞辯論。

理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本件前經辯論終結,因尚有事證待查,而有再開辯論之必要。

二、爰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1   年10月18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邱韻如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9  日

書記官 張芝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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