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146號
- 原告
- 展信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創一
- 原告
- 上立諦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何縈翊
- 法定代理人
- 原告共同
- 訴訟代理人
- 蕭世光律師
- 被告
- 花蓮縣卓溪鄉公所
- 法定代理人
- 田桂花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因財產權而起訴,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903,813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應繳第一審裁判費29,809元。茲依同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向本院補繳,逾期未補,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