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29號
- 原告
- 即反訴被告
- 陳純斌
- 訴訟代理人
- 吳家安律師
- 被告
- 即反訴原告
- 方來興
- 訴訟代理人
- 籃健銘律師
- 被告
- 謙誠不動產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協誠
- 被告
- 林美文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林政雄律師
- 參加人
- 合泰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淑貞
- 訴訟代理人
- 連根佑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買賣價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買賣價金等事件,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8月1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庭(含花蓮簡易庭)暨國民法官法庭院區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