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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21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9 月 28 日

法官蔡培元

聲請人
徐旭東
訴訟代理人
陳綺萍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8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蔡培元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2  日

   書記官 周彥廷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1 亞洲工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4-ND-000126~84-ND-000129 普通股 4 4,000 2 亞洲工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000-0 普通股 1 1,260 3 亞洲工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011 普通股 1    200 4 亞洲工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73-NX-000011 普通股 1 1,000 5 亞洲工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76-NX-000011 普通股 1   500 6 亞洲工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78-NX-000021 普通股 1 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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