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2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11 月 30 日
- 當事人科達製藥股份有限公司、陳兆祥、彭子豪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24號 聲 請 人 科達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兆祥 代 理 人 彭子豪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6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邱韻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書記官 陳禹瑄 附表: 編號 發票人戶名 暨負責人姓名 付款人 發票日 (民國) 票面金額 (新臺幣) 支票號碼 帳號 1 江國輝中醫師診所 江國輝 臺灣企銀花蓮分行 112年1月31日 13,860元 AI0000000 00000000 2 廣益蔘藥行 黃獻謨 花蓮一信復興分社 112年1月30日 10,800元 R0000000 34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