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24號
- 聲請人
- 科達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兆祥
- 代理人
- 彭子豪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6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發票人戶名 暨負責人姓名 付款人 發票日 (民國) 票面金額 (新臺幣) 支票號碼 帳號 1 江國輝中醫師診所 江國輝 臺灣企銀花蓮分行 112年1月31日 13,860元 AI0000000 00000000 2 廣益蔘藥行 黃獻謨 花蓮一信復興分社 112年1月30日 10,800元 R0000000 34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