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3 月 30 日
- 當事人謝子喬即謝其衡之繼承人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5號 聲 請 人 謝子喬即謝其衡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1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54號公示催 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2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30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邱韻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30 日書記官 陳禹瑄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001 遠雄悅來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99-ND-00000000-0 普通股 1 1,000 002 遠雄悅來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99-ND-00000000-0 普通股 1 1,000 003 遠雄悅來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99-ND-00000000-0 普通股 1 1,000 004 遠雄悅來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99-ND-00000000-0 普通股 1 1,000 005 遠雄悅來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99-ND-00000000-0 普通股 1 1,000 006 遠雄悅來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99-ND-00000000-0 普通股 1 1,000 007 遠雄悅來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99-ND-00000000-0 普通股 1 1,000 008 遠雄悅來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99-ND-00000000-0 普通股 1 1,000 009 遠雄悅來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99-ND-00000000-0 普通股 1 1,000 010 遠雄悅來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99-NX-00000000-0 普通股 1 500